把自己覺得對我來說有點重要的幹話(?),慢慢搬來部落格,所以這次是三個月前的東西了:原噗
貼上原噗的原因是配著表情符號看比較可愛,還有感覺自己五月沒有什麼產出,貼出來讓黑歷史那邊看起來比較豐富。(真的只是這樣的理由)
我的馬甲早就沒有了,嗚。也沒有在經營什麼形象的,沒有形象,總之愛我就是TAKE ME OR LEAVE ME.
這裡的版本是在整理過的好讀版,不看原噗也是一樣的,或者說,其實整理過後邏輯會更乾淨一些。(如果直接看原噗,失去當時的時空背景,多少顯得有些沒頭沒腦,也有些東西只是地獄玩笑。)
整件事要從我對創作者和追隨者/讀者等關係的事情說起,我傾向讀作品和作者個人的品格沒有直接關係,作者的價值觀或多或少會呈現在作品裡,無可厚非,但我不認為當一個作者有人品、道德上的問題時,他的作品就完全失去了可讀性。
儘管朋友這麼建議我:「什麼樣的人寫什麼樣的作品,品德差的人寫出來的東西也反應他卑劣的內心,我建議你也少看。」
但道德之類的東西是隨著時間而變化的,比方說過去女性需要三從四德,男人則可以三妻四妾,現在都沒有了;這並不代表過去的男性作者就有任何的錯誤吧?都是時代。
我不是要為某些品德敗壞的創作者辯護,但我認為作品或許比較無辜。而且,有時候看的東西也並不是尋求靈魂上的激盪,只不過是有些人有殺時間的需求,所以沒必要把創作看得多麼高尚,因為不是每次的創作都是創造。
以上,讓我們進入標題--美好的關係。
最美好的關係是,我們不互相必要,但感謝生活有你。
先釐清:
討拍和拍別人是一種「互相需要」的關係。
讀者和創作者不必是「互相需要」的關係。
「創作」、「創造」的區別在於:創造是很神聖的東西,但又是每個人都有的東西,當人實踐創造的時候就會知道喜悅了;所以創作是一種貼近創造的方式,但不是必然貼近創造的方式。
關係在兩人接觸後無中生有,所以人和人接觸產生的關係也是創造的一種。拿前面「討拍與被討拍」的關係舉例,這種關係必要有兩個人(以上),他們被這樣的關係捆綁在一起,也為了維持這個創造而互相需要。
然而創造不一定是兩個人的,如果是獨立的個人創造,我的創造也能使你的創造更為豐富多彩,那這樣就很好。
因而回到標題下方的說法:創作者和讀者不是「互相需要」的關係。
創作者若是想接觸創造,他必然是單獨的,除非他想創造的是「人之間的關係」,但這種創造我們不會稱作「創作」。
如果創作者不搞清楚自己要的是「創造」還是「創作」,那自然會一天到晚都要討拍了。
不過把「創作」當飯吃的時候,讀者就是衣食父母,此時就是創作者需要讀者的狀態了,但與我此處純粹討論的創作和創造有些距離就不贅述。
另外,我覺得能夠--無論是創作或者閱讀時--注入靈魂是很厲害的事情。
讀者在讀書的時候,在裡面偶然拾得隻字片語和自己共鳴,是讀者在裡面看見了活著的自己,活著的創造。
他們的看法和見解替作者豐富了作品的靈魂,作品在被讀者閱讀的時候才創造了真實。那種共鳴不是作者自己能夠創造的,是讀者。
作者與讀者都沒有什麼好批評彼此之間的關係,重點是如何去創造自己的生命 ,得到那種感動、共鳴,亦或者神聖的感覺。
但記住:創作不等於創造。若創作者過分強調了自己,進而指謫讀者,就離他而去吧,那是關係的綁架。創作者與讀者之間沒有絕對依存關係。
美好的關係是:我們不互相必要,但感謝生活有你。
2020年5月20日 星期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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